中国新版著作权法对维基百科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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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初中国国家版权局发布了最新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订草案,4月末最高法又公布了一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我这里所说的“新版著作权法”就是指这两个而言。

摄影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被延长

在新的著作权法修订草案中将“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改成了“视听作品”(见修订说明),并且规定其保护期为发表后50年,而原来同为保护期为发表后50年的摄影作品则不再单独提及,这也就意味着摄影作品的保护期限由原来的发表后50年变相延长为作者死亡後50年。

新版著作权法第二十七条相关规定:

视听作品,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的保护期为首次发表后五十年,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目前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在草案中,视听作品和摄影作品视为两种作品类型。其中,视听作品即现在著作权法中所指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视听作品是指固定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 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技术设备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草案第三条第12款)。照片等属于摄影作品(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 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草案第三条第11款)。

草案第八十七条规定:

第八十七条 本法规定的著作权人和相关权人的权利,在本法施行之日尚未超过本法规定的保护期的,依照本法予以保护。
本法施行前发生的侵权或者违约行为,依照侵权或者违约行为发生时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处理。

根据这一改变,在维基百科以及维基共享资源上的许多原本已经进入公有领域的摄影作品将可能从公有领域又转回受著作权保护状态。

网站外链侵权网页可能被视为侵权

最高法颁布的司法解释中规定:

第十一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仅通过搜索引擎根据网络用户指令自动提供搜索结果链接的,人民法院一般不认定其应知他人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权利人信息网络传播权。

网络服务提供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一般可以认定其构成应知侵权: (一)通过对热播影视作品、流行度较高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设置榜单、目录、索引并提供深层链接服务的; (二)通过描述性段落、内容简介等方式对链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等进行推荐的; (三)为主要从事侵权活动的第三方网站提供定向链接的; (四)可以认定应知的其他情形。

也就是说维基百科中的外链内容如果是侵权的,维基百科将可能被视为侵权。

 题外话:软件的著作权保护期

在新版著作权草案中,软件的著作权保护期继承了了原来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其著作权保护期为作者逝世后50年。计算机软件作为飞速发展的作品,即使是50年的保护期都仍然过于漫长,更遑论作者逝世50年后作品才进入公有领域。这么长时间的保护期限,即使不说还有没有人会去用,恐怕很多软件在经过这么长时间之后,能不能在机器上跑起来都是一个问题。而这也就丧失了著作权设立保护期的意义。

著作权的保护期

著作权设立保护期,重要的一点是出于公众利益的考量。著作权不同于有形的财产,著作权持有人在作品上应当取得足够多的利益法律对此进行保护。而在足够长的时间后,作品的利益获取已经足够多,此时作品就进入公有领域,让所有人都可以在此作品的基础上进行再创作,最大化的利用作品的价值,成为人类共有的文化遗产。而这也正是中国著作权法立法的根本:

第一条 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要知道,创立版权制度的初衷是:借由给予创作者一段时期的专有权利,作为(经济)刺激,以鼓励作者从事创作。当专有权利期间届止,作品便进入公有领域。公有领域的作品由于没有专属权利人,因此公众有权自由使用它们。

而对于前述的摄影作品而言,由于其介质的特殊性,作品难以长久保存,作者逝世后50年才进入公有领域的话,许多摄影作品可能已经无法再被公众加以利用创作。即使现在摄影作品越来越数字化,但是数字化内容的长期保存在科学界仍然还是一个难题。此外,对于软件而言,作者逝世后50年才进入公有领域,更是对公众的重复利用和再创作几乎无法产生价值,完全违背了著作权立法的初衷。

著作权的立法过程,本应该是对各方利益的平衡,但是现在这个草案,一方面对音乐人的利益过于剥夺,立法过于宽松;另一方面却又对公有领域进行侵占,立法过于严苛。实在搞不懂这个草案是怎么弄出来的?

如果你对著作权法草案有任何意见

4月30日前,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对修订草案提出意见:
1. 通过信函将意见寄至: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40号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法规司(邮政编码:100052),并在信封上注明“著作权法征求意见”字样。
2. 通过传真将意见传至: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法规司010-83138643。
3. 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ncacfgs@126.com。

自由,是多么令人感动

最近,有两件事让我非常感动。

其实第一件事严格说来也不能算事,只是看了两本书而已,书中的内容颇让人触动。书是夫妻二人组林达写的近距离看美国系列中的两本:《历史深处的忧虑》、《总统是靠不住的》。不是小说,不是传记,不是励志读物,只是两本讨论美国社会政治制度的散文,可这居然数次让我动容,眼角发酸。书中讲到美国人200年来一直守护着自由;即使总统,到了最危险的关头也能以人民和宪法为重;开国者们为了保障自由、限制公权力而绞尽脑汁,法官们践行法律时也能时时注意到不伤害人民的自由权利。

第二件让我感动的事情就是这两天网络上(严格来说是美国网络上)闹得沸沸扬扬的反对SOPA法案的活动。详情不用说了,网络上已经一大把一大把的文章了,或许也可以看看维基百科上的声明以及其法律顾问的解释。这是一个对可能危及美国人民自由的法案而发出的反对活动。难得看到这么多的web2.0网站如此齐心,而最让我心潮澎湃的是google首页上的这句话:“告诉国会:请不要审查互联网!”

Google首页抗议反盗版法案

为这两件事居然会感动,自己都觉得有些不可思议。细细想来,那还是因为我朝的自由缺缺,看到别人为自由能够自由的抗争和发声并去保护,实在是感触太多之故吧。

Firefox完了吗?

前几天新闻说Chrome市场份额已经超越Firefox,现在就已经有人认为firefox要完了

真的要完了吗?至少于我而言,firefox虽然已经不是默认的浏览器了(默认当时是Chrome了),但是firefox还是有不可替代的优点,Chrome仍然在我这里不能完全取代Firefox的地位。

现在我浏览网页,google服务什么的大部分都使用chrome,但是写维基百科以及写blog,还是感觉Firefox更加好用。Chrome对网页中编辑文本框的处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最重要的是鼠标在文本框中选取、复制粘贴一系列操作简直惨不忍睹,经常会一不留神选多了或选少了,甚或一部注意就删掉了一部分文字,而Firefox在这一点上确实非常好用,鼠标在文本框中的操作要比Chrome流畅许多,也没有Chrome的这些毛病。而最最最最重要的一点是,Firefox支持在文本框中对选取的文字Ctrl+鼠标右键可以直接拖拽复制(光标上会出现一个加号),Chrome就完全没有这个功能。而我非常需要的就是这个功能。因此对我而言,Firefox还是有其不可替代的地方的。

关于CC协议一些问题的厘清

上周去参加了CC China的沙龙活动,席间正好请教了一些在维基百科上碰到的一些难缠问题,以及自己的一些使用中的困惑。

  1. 维基百科前一阵子正好发生了香港某出版社在一本书中使用了大量维基百科人发表的以CC协议释出的的照片,但是却并未遵守cc条款,为此发生了很大的讨论。以此为例,照片和书中的文字没有关系,属于两类作品(一个是摄影作品,一个是文字作品),在著作权方面各自视为单独的作品,相互之间 没有衍生作品的关系。不同作品的区别在于作品类型,例如文字作品、摄影作品等,严谨的说,不同的作品是以表达形式来区分的。因此使用了cc-by-sa协议的照片如果在版权所有的书籍中使用,文字还是版权所有;照片只要符合cc协议要求就没有问题(署名, 注明协议为cc-by-sa,给出协议网址),仍然是cc协议。如果作品是汇编作品的话,那么每部作品各自单独授权,而不会有衍生作品的问题。
  2. 仍然以香港出版社侵权为例,在违反cc协议的情况下使用了cc协议释出的照片,那么cc协议将自动终止,出版社将无权继续使用该照片,作者可以采取必要手段索取权益。
  3. 如果有人在遵守cc协议的情况下使用了你的作品,但是对你的作品进行了歪曲或恶意篡改,那么你可以要求在他的作品中去除掉你的名字,或者以损害作者名誉控告对方。cc协议并不会改变法律上对作者人身权的保护。
  4. 对CC协议不可撤销的误解。CC协议的确是不可撤消的,但所谓的“不可撤消”,指的是对已经在流通中的作品而言。也就是说你仍然可 以随时改变你对自己作品的授权,或者随时停止使用cc协议,但是在你改变授权之前,已经被他人使用了的该cc作品是不可撤消的(比如你的cc照片的本地存 档,基于你的cc照片的衍生作品,基于你的cc文字作品的衍生作品等)。对维基百科而言,用户在维基百科上新建的页面,只要该页面只有他一个人编辑过,是完全可以撤销该页面的cc协议的,作者也是可 以要求删除的。

更多的解释也可以在CC的FAQ中找到。另外,最新版的CC 3.0本地化工作也正在进行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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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 China出品的 CC FAQ小书,非常有用。

开源的商业模式

开源软件的商业模式大致有:

  • 技术支持:拖过围绕开源软件提供商业性的技术支持服务。虽然用户自己也可以编写代码,修改文件,但是由专业人员来做更会有效率,更能实现规模经济。这也是开源软件中最显而易见的盈利模式。例子:红帽linux公司
  • 赔本赚吆喝:开源软件随商品一起附赠给用户,以此树立公司信誉
  • 销售-释放:公司开始销售的是私有软件,经过一定的产品周期后(一般在开源的利益高于私有软件销售收入的时候),将该软件开源,以此赔本赚吆喝。例如Doom的游戏引擎
  • 附件销售:可以看作是像动漫周边产品一样,卖的不是软件,而是与软件相关的图书、手册、应用指南等。例如OReilly公司
  • 服务创造模式:通过将产品开源,以创造其他产生收入的服务。这是一种共赢模式,用户在开源产品的基础上进行再创作,从而扩大该产品的影响,进而确立自己对该领域的领先地位。

开源软件如此,那么与它一脉相承的,以维基百科为代表的自由内容,又将会有怎样的商业模式出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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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源的成功之路》这本书虽然翻译的不是很好,但是以最近连看的几本翻译的书,已经算是还不错的了。只是译者似乎不太熟悉开源,一些人名翻译的比较糟糕,例如Linus Torvalds翻成了莱纳斯·托瓦尔德斯,而不是常见的林纳斯·托瓦兹;Richard Stallman翻作理查德·斯托尔曼,而不是常见的理查德.斯托曼。等等…

罗伯特议事规则与维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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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伯特议事规则是英美议会所采用的议事表决规则,前两天刚好听了一个关于他的演讲介绍,我觉得或许维基社群可 以有所借鉴。兹列一些要点如下(不知道是否能完全适用于网络社区?):

  1. 主持中立:就是任何讨论需要有一个中立的主持人来维持讨论,主持人自己不能参与讨论,这一点可能网络讨论很难办到
  2. 正反轮流:正方与反方轮流发言,让各方意见都能公平呈现,而不会让其中一方说的太多而占据话语权。这一点可能在维基社群里也很难做到,如果某一方 的人好几天都不来,讨论就没法进行下去了,罗伯特议事规则这一点上主要用于实时交流,网络的非实时交流就力有未逮了
  3. 不计算弃权票:鼓励大家表达自己的态度,不要做老好人。这一点上,维基社群的中立票是否计算可以参考他
  4. 发起动议,要有明确的目的:防止流于口水战,而没有实际的结果。这一点应该目前不成问题
  5. 文明表达:不允许人身攻击,不允许怀疑政治动机和偏好。指责对方的政治动机就像人身攻击一样,无助于事情的解决。禁止人身攻击和禁 止怀疑政治动机与偏好,有助于用户之间彼此尊重,有助于理性思考。如果认为大家的意见都不好,应该提出修正案。我觉得这一点上,维基社群是否可以把指责他 人政治动机与偏好也视为人身攻击之一?在讨论中做出这种行为的用户的意见或投票视之为无效,完全不去考虑?
  6. 充分讨论:在约定条件下(例如发言次数,发言有效期),参与讨论者都已经充分的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或者已经没有人再发表其他看法 了,才发起表决。我觉得这一点可以用于维基社群。当然,维基社群更倾向于共识,而不是简单的投票。例如在一个方针讨论中,参与讨论者都发表了看法,并且讨 论充分,各种意见都采纳到修订的方针中去了。那么我们可以设定一个期限(根据每次讨论不同,也可以设定一个通用的期限),例如1星期,如果1星期后还没有 人提出进一步的不同意见,那么就可以认为已经达成共识。如果意见分歧,需要投票才可以决定,那么应该留出一个时间段,例如1星期,如果1星期后这个讨论没 有人提出进一步意见,那么就开始准备进行投票表决。
  7. 发言完整:就是不能打断别人的发言,维基社群的讨论似乎用不太上?
  8. 不得跑题:一个讨论只处理一个问题。对于维基社群,是否对于跑题的发言应该有一个处理方法?例如跑题的内容移动到另外一个章节?

一些意见受到了罗伯特议事规则中译作者袁天鹏的启发。

Walter Grassroot意见也很有启发:

我想起我在美国学过的一门 organizational behavior, 我们甚至讨论过这个模式。模型在运作中会出现各种问题,主要的一种我们称之为political feasibility,即使同样的模型在不同环境中运作,会出现不同问题。比如议会制为何在美国,奥巴马要在议会陈述前先去各地接见工会代表?在日本为 何政府换届频繁?在台湾为何经常拳脚相交?在公共领域中,如果你要实施一个规则或者政策,那么你会有一个核心价值追求,比如效率 (efficiency),还是平等(equality),在不同情况价值是会相冲突和减损的,换句话说你要追求效率,可能必然会减损平等;你要追求平等 就可能导致讨论无果。议事规则在我看来是一个非常理想的倡议,至于第一点就无法实现,书生你应该能够深刻感受到吧,众口难调,你是在用福利经济学的观点解决一个帕累托最优问题(Public Goods is the first problem of Market Failure.)。

google向wikimedia基金会捐赠20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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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通过Tides基金会的google基金(它用来处理google所有的慈善捐款)向wikimedia基金会捐赠了200万美元。这也是wikimedia第一次拿到的来自google的捐款。google对这笔捐款没有提出特别要求,wikimedia基金会可能将会把这笔捐款作为基金会的营业收入。

google和wikimedia已经有多次合作,例如google开发的译者工具包提供了维基百科条目的双语翻译功能,可以直接将翻译好的维基百科条目上传到维基百科中。例如google赞助的将英文维基百科条目翻译成斯瓦西里语的挑战赛。google创始人Sergey Brin更称维基百科是互联网最伟大的成就之一。

这只是提前释放的一点消息(独家哦~),明天将会正式公布这个消息。

国际奥委会折腾摄影师

上周,澳大利亚的一位社会媒体专家Richard Giles意外的收到了一封来自瑞士洛桑国际奥委会的威胁信。国际奥委会在信中警告他去年在北京奥运会上拍摄的一张运动员照片不能够进行商业性使用。

Giles的这张照片使用了创作共用协议的cc-by-sa条款,并不禁止商业使用。作为自由内容,这张照片也在维基百科上使用。而英国的一个书商也基于同样的理由, 将在2010年出版的一本吉尼斯世界纪录的书中用这张图片。但是奥委会的信中指出,奥运会门票上有明确要求,在会场中拍摄的照片只能个人使用,未经奥委会 同意不能用于商业目的。但是这样做又明显与cc协议有冲突,而且自己拍摄的原创照片,居然自己没有随意授权的权利,实在是一个很滑稽的事情。

这里是关于此事的较全面的综述。维基百科上大量的用户拍摄的奥运会照片又会遇到怎样的状况呢?

维基百科首页栏目的RSS输出

Pipes

用Yahoo pipes做了几个中文维基百科首页各栏目版块内容的RSS输出:

  • 特色条目:维基百科上被社群评选出来的,认为是典范德条目。一周更新一次(在每周一)
  • 优良条目:维基百科上被社群评选出来的,认为内容还不错的条目。每天更新一次
  • 每日图片:主要是维基共享资源上的每日图片的同步,偶尔有中文维基社群评选出的特色图片。都是社群认为非常优秀的图片。每天更新一次
  • 你知道吗:由用户评选出来的,写的还凑活的近期新建的条目。每日3次左右更新
  • 新闻动态:近期发生的国际性新闻热点事件的相关背景条目。不定期更新
  • 历史上的今天:在当天的历史上所发生的一些人事。每天更新一次

这个则是把上述各栏目的RSS进行合烧后的内容。

欢迎感兴趣的朋友取用。wikipedia的rss支持比较弱,输出的都是wikitext,而不是html,不方便阅读,因此需要其他的技术手段来改变这种情况。pipes真的挺好玩的,wikimedia要是能为wikipedia专门设计这样一种工具就好了。

也可以到这里直接获得各栏目的R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