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读四本

元旦以来,陆续读了四本书。推特上有人问我有什么好书可以推荐,我实在不知如何回答。每个人的读书兴趣都不一样,尤其是非小说类的图书,很难说我喜欢的,别人就也会喜欢读。尤其是我这种喜欢乱读书的人,完全没有焦点,姑且把我读的这几本随便介绍一下吧。

果壳中的宇宙》:霍金同学的这本书虽然名为科普著作,但是看着着实吃力,一点也不普。千万不要被全彩印刷和有趣的插图所迷惑,文科同学建议还是不要看了,理工科的同学,要是不是学物理的,看的八成也会累死。这是一本典型的装逼书籍,也是一本上好的睡前催眠读物。时间旅行一章看得我晕头转向,只搞明白了即使有时间机器,你也无法穿越时间,因为需要先穿越过一道无限密度的能量屏障,而此时将会连人带机器全部被辐射暴毁的连一点渣都不剩。

话说科学大家们写科普著作貌似都有一个通病,生怕别人不懂,都尽量不用公式而用比喻等语言手法來达到浅显的目的,但是却往往适得其反,很多高深的理论本来就已经超出了人的自然理解能力,即使再形象,只要保持科学的严谨性,还是很难被大众理解。此时还不如用一些简单点的公式,反而來的更容易理解一些。

另外,这本书的中译本,明显虎头蛇尾,后半部分的翻译质量明显不如前面的好,或许是出版时间太紧的缘故?

时间、空间和万物》:又是一本物理科普著作。这本书是李泳翻译的,现在已经难得一见翻译的这么好的书了。

夸张一点说,物质世界的基本构成完全是量子化的,不确定性原理在诉说着这个世界完全是几率的结果。理论上,破镜也能够自动重圆,把镜子打碎的电影倒过来放(就像武侠片中的飞檐走壁,一跃上房其实是把从房上跳下来的镜头倒过来播放而已),就可以看到镜子又完好如初了。这在物理上是不违背任何定律的。从热力学第二定律上来看,镜子的重圆减少了熵,因此不可能。而从量子力学上来看,破镜自动重圆并非不可能,只是这种可能性太小了,小到根本不必去考虑这种可能性,或者说你把世界上所有的镜子都打碎,碰上这种情况的几率都还小到可以忽略。

书中最后深奥的打油诗非常有趣:

我们说空空如也,
我们说如也空空,
我们说量子的笑容。
看万物飘忽不定,
谁能说时间匆匆?
没完没了的问题,说也无穷。

她送我一粒光子,
还照亮不了自己,
我把它从头剖开,
只为看个彻底;
还把他泡进洗涤剂,
不让它四散分离

她幻化出中微子,
一百,一百,还有多多。
亲朋好友都来,把一条条禁律吓破;
我看见了,小鬼,
一个对头一个姐妹。

它给我一个电子,
说那电荷应有代价,
我给她四十粒子,
尽管它不是太大。
看呀它实在可怜,
比重子差的还远。

她传来一颗中子,
说它就要远行,
它却滔滔不绝,说自己该是颗星星。
我想“裂变的损失多大,
它才是政治家。”

她最后唤来超子,
超子紧皱着双眉。
它叹息十二个新便士,抵不过半块黄金币。
“唉呀呀,我真后悔,
悔不该走进了八卦堆。”

她发出镭射的光辉,
她走进绿色的春雷,
她留下漆黑的洞穴,
不留下一点伤悲。
“老伙计,请进!”这是谁在答应?
我敲门问,“这是哪家的陷阱?”

那是古老的引力子,
要歇脚在夕阳黄昏。
阳光落进GM的荒林。
我说那不是我的家,
它说我正在喝一杯茶。

最后要说的是,这本书是第一推动丛书中的一本,整套丛书看来都非常不错。

网民的狂欢:关于互联网弊端的反思》:这本书没啥意思。作者是一个极端的精英主义者,虽然在结论中提出应当避免技术所带来的负面影响,还是有点警示作用,但是其立论的根据却是相当薄弱,用非常守旧的思想去看待新生的事物,盗版、欺诈、隐私这些问题不是web2.0造成的,没有互联网,这些问题依然存在,而作者却把这些问题一股脑全算在web2.0身上,并不公平。新的技术和新的生活方式必然会造成与旧有的生活方式的冲突,人类文明就是在这种冲突中一点点发展起来的。旧有的东西不适应新的方式,必然会产生改变,而不是去一成不变的维护旧有的,而视新事物为洪水猛兽。在这一点上,作者倒是蛮适合中国生活的(o(∩∩)o…哈哈)

作者不相信网民,认为业余者对专业人士造成了威胁,也降低了生活品质。作者或许不了解开源社群。linux的作者托瓦兹在写出linux时还是一名学生,恰恰是作者眼中的无知的业余分子(在作者眼里自由软件的积极分子估计都是他所谓的偷窃者)。作者或许不知道有种人叫做业余天文学家,许多人都具有专业的天文观测水平。维基百科上虽然很多业余人士,但是如同每个人除了有本职工作或本专业技能外,往往还有很多个人的兴趣爱好,在这些个人的兴趣爱好领域,他也可能是一个非常专业的人。

总之,这是一本非常业余的著作,许多基本的知识作者都没搞清楚(例如把CC协议当作是在鼓励盗版),作者的书恰恰正是他书中所诅咒的劣质品,真的是很搞笑。

共创未来:打造自由软件的神话》:对开源软件运动和自由软件运动的历史感兴趣的人可以看看,只是有些老了,02年的书,书中讲的有些东西已经过时了。原版可以在线阅读,电子版采用的CC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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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以来这些天,难得能够痛快的连看四本书,阅读的畅快感让我连网都懒得上了。总说电子书将会使纸质书走入历史,但是电脑上的阅读体验还是很糟糕,电子书很难细细的阅读,仔细的品味,iPad相对来说的确在阅读体验上好得多,但是仍然阅读起来有浮躁感,还是不如纸质书读起来更有感觉。一方面或许电子书的阅读环境更为嘈杂,无论点脑还是iPad,总有像邮件、twitter消息、IM弹窗等滋扰,或者总有其他的应用或者网站來分心。另一方面纸质书提供的不仅仅是良好的阅读体验,静心的阅读,还包括了特有的纸张的触感、翻页的美妙、油墨的味道等等,这些是电子书无法提供的。

关于CC协议一些问题的厘清

上周去参加了CC China的沙龙活动,席间正好请教了一些在维基百科上碰到的一些难缠问题,以及自己的一些使用中的困惑。

  1. 维基百科前一阵子正好发生了香港某出版社在一本书中使用了大量维基百科人发表的以CC协议释出的的照片,但是却并未遵守cc条款,为此发生了很大的讨论。以此为例,照片和书中的文字没有关系,属于两类作品(一个是摄影作品,一个是文字作品),在著作权方面各自视为单独的作品,相互之间 没有衍生作品的关系。不同作品的区别在于作品类型,例如文字作品、摄影作品等,严谨的说,不同的作品是以表达形式来区分的。因此使用了cc-by-sa协议的照片如果在版权所有的书籍中使用,文字还是版权所有;照片只要符合cc协议要求就没有问题(署名, 注明协议为cc-by-sa,给出协议网址),仍然是cc协议。如果作品是汇编作品的话,那么每部作品各自单独授权,而不会有衍生作品的问题。
  2. 仍然以香港出版社侵权为例,在违反cc协议的情况下使用了cc协议释出的照片,那么cc协议将自动终止,出版社将无权继续使用该照片,作者可以采取必要手段索取权益。
  3. 如果有人在遵守cc协议的情况下使用了你的作品,但是对你的作品进行了歪曲或恶意篡改,那么你可以要求在他的作品中去除掉你的名字,或者以损害作者名誉控告对方。cc协议并不会改变法律上对作者人身权的保护。
  4. 对CC协议不可撤销的误解。CC协议的确是不可撤消的,但所谓的“不可撤消”,指的是对已经在流通中的作品而言。也就是说你仍然可 以随时改变你对自己作品的授权,或者随时停止使用cc协议,但是在你改变授权之前,已经被他人使用了的该cc作品是不可撤消的(比如你的cc照片的本地存 档,基于你的cc照片的衍生作品,基于你的cc文字作品的衍生作品等)。对维基百科而言,用户在维基百科上新建的页面,只要该页面只有他一个人编辑过,是完全可以撤销该页面的cc协议的,作者也是可 以要求删除的。

更多的解释也可以在CC的FAQ中找到。另外,最新版的CC 3.0本地化工作也正在进行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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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 China出品的 CC FAQ小书,非常有用。

wikimedia即将举行授权方式转换的投票

从2月20日至3月20日全维基媒体项目将对从GFDL1.2转为GFDL1.3以及CC-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双重授权的投票。这里有这次讨论的Q&A。

wikimedia基金会的wing以个人角度详细阐释了这个改变的重要性和所带来的影响:

我个人认为目前的解决方案不是最理想的方案,但是是最可行的方案。
我想在这里对上面的这些说法做一个比较详细的解释。这个解释与Meta上面的问与答的解释有可能有不同的地方,因为这完全是我个人的理解。
我们目前做这个转换最主要的原因是历史原因。2002年维基百科刚刚开始的时候还没有创作共用(CC),当时维基百科寻找一个自由协议的时候我们只有GFDL这一个选择。GFDL是自由软件基金会(FSF) 推出的。如名所说,FSF最主要的目的在于推广自由软件,而不是自由内容。GFDL最初推出时的目标在于为自由软件的说明书提供一个自由的版权协议。而不 是为维基百科这样的项目设计的。软件说明书的编辑与维基百科条目的形成有很大的不同。其中最大的不同在于软件说明书参与的人要少得多。一般来说一份比较详 细的软件说明书的幅度也比维基百科条目的幅度大。因此GFDL里比如有要求列出最后五名重要贡献者的名字等等的要求。
维基百科刚刚开始的时候这些要求比较容易满足,但是随着时间的发展它们对于维基百科中条目的编辑和使用逐渐地产生了很大的限制和造成了技术性困 难。比如维基百科中往往一个条目中的内容会被拷贝到另一个条目中去,一个很常见的例子是比如一个国家的历史部分被拆开分成一篇独立的文章。技术上来讲假如 需要完全符合GFDL的话那么新文章的历史中应该列出老文章历史部分的最后五名主要贡献者,实际上当然我们从来没有这样做过。维基百科的文章假如集中在我 们的网站上的话那么至少理论上我们随时可以找出过去编辑的历史。但是假如维基百科的文章被转载到其它网站上去了,或者甚至于被印成书或者DVD了,这就非 常麻烦了。设想台湾这 样的文章有数以千计的编辑,要定义哪些编辑是最后五个主要编辑者非常困难,而且肯定会造成许多争议,因此目前的做法是把所有参与作者的名字都列出来,但是 像台湾这样的文章印到纸上的话光是把所有作者列出来幅度与真正文章之间的比例就已经非常大了。事实上把维基百科的内容转到其它媒体造成的版权技术性问题是 使得基金会考虑改变使用GFDL最主要的原因。因为GFDL对我们的限制实在太大了。
这也是为什么CC比GFDL普及的原因。CC比GFDL出现得晚,它出现的时候维基百科已经决定使用GFDL了。CC实际上更加符合维基百科这样的使用,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它本身就是为了维基百科这样的自由内容设计的,因此避免了上面所说的GFDL的这些毛病。
CC比GFDL普及还造成了另一个矛盾:理论上我们在维基百科中不能使用CC的内容,包括CC-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的内容,因为CC-BY- SA的规定比较松(比如就列举作者方面)。因此实际上把CC-BY-SA的内容加入维基百科实际上是违反GFDL的要求的(在中文维基百科上实际上我们至 今为止没有去考虑过这个问题)。也就是说至少在理论上许多网上有的自由内容被放进维基百科中是违法的。这同样对我们造成了一个非常大的限制。
出于同样的原因维基百科上的内容也不能转到使用CC-BY-SA的网站上去,也就是说虽然大家同样追求同一目标:自由内容,但是互相之间又造了一堵墙。
出于许多这些原因基金会从四年前开始就开始与FSF和CC在讨论怎样克服这些问题,以及怎样克服CC与GFDL之间的不相容性。这个讨论持续了四 年,其中数度濒临失败,可见其中的困难重重。这里有各种各样的原因,其中包括技术上的原因、思想形态上的原因、人际间的原因,我就不一一列举了。对于 FSF来说,他们最主要的目标是自由软件,因此他们所有的协议、工作全部是集中在这个目标上的,他们当然不希望因为维基百科而使得在他们的方面发生困难, 但同时他们当然也认识到我们的困难。因此大家要一起在这些矛盾中找到一个折衷方案。
而这个这种方案就是目前提出的GFDL1.3和CC-BY-SA双重授权的方案。如我一开始已经说过,我认为这个方案不是最理想的,但是是目前最可行的。
这个方案给予维基百科过渡到CC-BY-SA的可能性,来避免上面所说到的困难,而同时又保护了GFDL本身固有的为自由软件说明设立的规定和要求。
在这个规定下维基百科的内容既按照CC-BY-SA的规定发表,又按照GFDL的规定发表,CC-BY-SA是主要的授权方式,同时过去按照 GFDL1.2发表的内容可以自动地转化为双重授权。维基百科的内容从此后可以被转换为CC-BY-SA(比如转到其它网站,印成书等等的时候),也可以 转到纯粹使用GFDL的网站。
那么为什么我说这个方案不理想呢?
首先这个转换是有时间期限的。维基百科(或者其它目前使用GFDL1.2的网站)必须在2009年7月31日以前决定它们是否转换。2009年8 月1日以后这个可能性就消失了。这个期限是FSF提出的,因为他们不希望这个转换是随时的和任意的。对于他们来说这个转换仅仅是为了方便维基百科的,他们 不希望许多网站效仿。
第二个最大的矛盾时转换后纯粹使用GFDL发表的内容无法在维基百科中使用。原因是纯粹使用GFDL的要求比CC-BY-SA的要求要严格。而按 照规定在2009年8月1日以后不能进行转换。我个人觉得这是这个方案中最大的弊病。因为它忽略了许多模仿维基百科使用GFDL的网站。这些网站必须在 2009年7月31日前也把他们的版权协议转换为GFDL1.3和CC-BY-SA,否则的话维基百科就无法使用它们的内容了。这里涉及到比如香港网络大典或者伪基百科等等网站。因此我也在这里呼吁认识和参与这些社群的维基人把这个讨论提到这些社群中去,2009年7月1日还有半年时间,但是这个时间在社群讨论过程中实际上是很短暂的。
在基金会的邮件列表(foundation-l)中有人提出以下这些批评,我个人认为这些批评不正确:
首先有人提出通过利用一些CC中的空子可以使得自由内容转化为非自由内容。就我所知这个指责不正确,因为首先至今为止没有发现有这样的做法,其次例子中所设计的方法非常地复杂,而且按照CC的律师的看法这个做法实际上不是使用规定中的空子,而是违法的。
其次有人担心CC本身可能会在今后版本中使得CC-BY-SA变得越来越不自由。我觉得这个指责没有根据。CC的目标也是促进自由内容。CC不像 FSF那样极端,它提供的其它版权协议有些限制自由使用(比如非商业性使用),但是我看不出任何根据CC为什么要改变CC-BY-SA的宗旨。
如上所述,我个人认为目前的方案不是最理想的方案,它有它的弊病,但是它是多年讨论获得的最佳可行结果。因此我会从个人角度投赞成票。
在昨天刚刚结束的基金会理事会会议上理事会也一致通过了一个决议,呼吁社群赞成这个转换。总的来说它对于我们未来的工作会提供更多的便利。这个呼吁将在近期内发表。–Wing (留言) 2009年1月12日 (一) 11:46 (UTC)

因此,这里也呼吁其他使用GFDL的wiki网站,尽快在2009年7月31日之前把版权协议转换为GFDL1.3和CC-BY-SA。

CC可以单向兼容GFDL了?NO!

This license is acceptable for Free Cultural Works.

维基百科上的讨论看到,CC3.0版本中的cc-by-sa协议似乎已经可以单向兼容GFDL协议了。cc-by-sa3.0的国际版本中说:

Share Alike.

If you alter, transform, or
build upon this work, you may distribute the resulting work only under
the same, similar or a compatible license
.

再看台湾的3.0本地化版本 (中国大陆还未完成3.0的本地化工作):

相同方式分享.

若您改變、轉變或改作本著作,僅在採用與本著作相同、相似或相容的授權條款下,您始得散布由本著作而生的衍生著作。

但是如果检查cc-by-sa-3.0的详细法律文本,可以看到:

在1.c条款处:“"Creative Commons Compatible
License"
means a license that is listed at
http://creativecommons.org/compatiblelicenses that has
been approved by Creative Commons as being essentially
equivalent to this License….”

而在http://creativecommons.org/compatiblelicenses :

Please note that to date, Creative Commons has not approved any
licenses for compatibility; however, we are hopeful that we may be able
to do so in the future. If you would like to discuss the possible
compatibility of your license with a Creative Commons license.

这就是说,目前还没有获得承认的可以兼容的许可协议。3.0的这个条款应该是为未来与其他版权协议兼容做的预留。看来cc与GFDL的兼容,哪怕只是单向的,都还需要时日。

题外话,对CC感兴趣的朋友也可以加入到CC的wiki中,进行中文的本地化翻译。

firefox china与CC中国合办CC五周年环球生日会

firefox china与CC中国合办CC五周年环球生日会

知识共享沙龙 演讲嘉宾(以姓名拼音字母为序)


艺术家


谋智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


艺术家、策展人
王逢旦
中国开放教育协会 主席


HIPIHI 虚拟世界 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


SOHU网 博客频道负责人

CC生日会仪式
展示放映采用CC协议发布的艺术作品

自由交流

活动时间

2007年12月15日(周六)下午13:30-18:00
活动地点:侃谱艺术俱乐部
电话:65524945

朝阳区工体西路8号楼6层(工体南门)

有意参加本次沙龙活动,请于12月12日17:00前向
zhuziphoto AT yahoo.com.cn

回执内容
本人有意参加本次沙龙活动,请预留座位!
姓名:
单位:
职务:
电话:
电子邮件:
参加人数:

联系人:朱捍东
———————

可惜我到时去不了啦。

看video,支持CC

近日,Creative CommonsRevver (一个视频分享网站)合作,以筹集资金。

只要每看完这里的一个视频,点击结束时出现的广告,所获得的收益将全增捐赠给CC。

Creative Commons License

此外,CC的网站也全面改版。对了,还有12月16日有cc的生日party,全球的CC组织将同时在本地组织一系列的活动来庆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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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 China2.5发布会观感

参加完了CC China2.5发布会,在这里发布了一个消息,也谈到了关于CC名称的一些意见,这里再随便说说自己的一些看法。

Lawrence Lessig 回答问题

CC China2.5发布会个人感觉遗憾颇多。最令人遗憾的就是组织不得力,Lawrence Lessig出席会议的消息,只是在前一天讨论组上发了一个,我根本不知道,关心的大多数的人也不知道这个消息。而CC China在网上其他地方公布的消息根本没有提到Lawrence Lessig,只说有MIT法学教授参加。这可能造成了许多人没有去的原因之一,对众多blogger而言,Lawrence Lessig是很有影响力的。而会议为了凑场面,找了两个班的学生去参加,他们几乎都不知道CC为何物,因此陆陆续续走了很多。而且会上大多是法学界人士,而他们对于CC也大多不知。会上真正了解CC的人没有几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