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除“美国著作权法对较短期限规则的不接受性”的请愿
Shizhao发表于:2007年五月23日 | 分类: wiki, 版权, 维基媒体wikimedia的一些用户向美国国会提出了废除美国著作权法中“对较短期限规则的不接受性”条款的请愿签名活动。
什么是“较短期限规则”?metawiki上有中文介绍:
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第七条第八款规定:“除该国家的法律另有规定者外,这种期限不得超过作品起源国规定的期限。”这常称作国际著作权保护较短期间规则。而目前美国著作权法第104款(c)及第104A款不接受较短期间规则,因而困扰希望刊登外国著作的用户。也就是说,即使在作品起源国已经属于公有领域,在美国仍然可能事实有著作权。
因此有人动议,连署请求美国国会废除该条款,目前正在征集签名。
例如張寒暉1946年卒,戴傳賢1949年卒,朱自清1948年卒,聞一多1946年卒,陶行知1946年卒,丁福保1952年卒,他們的作品雖然在中港澳臺都屬於公有領域,但因為美國對較短期間規則的不接受性,1923年起出版者,依據美国著作權,即使其著作權在其源流國已經更早失效,在美国仍然受到著作权保护。 分析历史原因,这主要是由于1998年华特迪士尼公司遊説美国国会通過了著作權期間延長法案加20年著作權保護,以延長米老鼠著作權,但没有顾及較短期間規則。
如发起人Jusjih所说,“我們一定要說服美國國會議員接受著作權改革連署書,接受較短期間規則,並且規定長期美國國内著作權必須付費註冊,否則就應該持續抵制华特迪士尼公司這美帝走狗(包括度假別去迪士尼樂園),圖例延長自己享有的著作權,卻破壞公衆文化。” 下面是连署书的中译文: 致:美國國會議員 當美國著作權法104項(c)不認爲伯恩公約優於美國法律時,規定:“本法保護不得因為伯恩公約增減。”當美國著作權法104A項自從1996年1月1日開始在許多美國之外創作或出版著作開始著作權回溯時,給予美國著作權期間,未接受保護文學及藝術著作之伯恩公約第7條第 (8) 項較短期間規則。這些將使得某些美國之外出版作品在美國有著作權,即使在源流國著作權更早過期。當1998年著作權延長法加20年著作權期間,這些非美國著作能在美國有更長期著作權。 有許多著作的著作權所有者不再能輕易聯絡。它們是孤立著作。當它們繼續有著作權時,即使商業價值已被抛棄,公衆除宣稱合理使用以外,不能合法再利用。這些問題妨害文化發展。 當各種維基媒體計劃伺服器設在美國佛羅里達時,這些計劃所有使用者受制於美國著作權法。不接受伯恩公約第7條第 (8) 項較短期間規則將源流國著作權失效著作放入公有領域時,維基媒體使用者被不合理拒絕貢獻他們母國自由使用資訊的權利。這就是為什麼我們以下簽署的各種維基媒體計劃使用者及支持者,包括維基百科、維基詞典、維基教科書、維基新聞、維基語錄、維基文庫、維基共享資源,致函給閣下。 美國憲法第一條第八款規定國會有權為促進科學和實用技藝的進步,對作家和發明家的著作和發明,在一定期限內給予專利權的保障。當我們不見拒絕較短期間規則及不考慮孤立著作而延長著作權期間,促進科學和實用技藝的進步時,我們希望善意請求國會考慮美國著作權法一些重要變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