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罢免案续:政治,还是政治….

罢免案终于落下了帷幕,我承认我的确存在不足,但是对于一直以来经由抹黑而存在的一些不实指责我也要作一个说明。

所谓“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坏话说得多了,也就常常真假难辨了,即使是假的,到最后大家也都会信以为真。某些人对于我在维基百科个别条目的编辑操作上的指责就是这样,一些人说来说去说得多了,随着时间的流逝,甚至连我自己这个当事人都信以为真有这回事情了。幸好维基百科的透明性挽救了这一点,任何事情都可以查出一个来龙去脉。以至于会信以为真,只能说是人的懒惰天性使然,没有去刨根问底而已。

以下我就试图去还原这些事情,但是许多事情事隔久远,现在再做这个检讨,心境不同了,记忆也可能有缺失,因此不能保证100%都确实无误。我会尽量以事件当时发生时的状况来进行叙述。用现在的眼光去评判历史,和站在历史当时的角度去回顾历史往往会有非常不同的结果。我记得这也是历史学的重要研究方法之一。

提示:在维基百科上,一个页面被删除后,如果有用户认为删除的决定有误,是可以在“恢复删除请求”中提出恢复的。

关于“公共專業聯盟

有人说我提删或删除过“公共專業聯盟”,这完全是一个误解。这是发生在2008年的事情……在这个条目的修订历史页面上大家可以看到并没有我的编辑历史,而链入页面(链接了该页面的页面)上也可以看到它没有出现在任何一个删除讨论的页面上,也就是说从未提删过。真正被删除的是“專業公共聯盟”,被删除的原因是“广告宣传”。这是一位香港用户按照维基百科的快速删除程序挂上的快速删除模板,说明的理由,我进行了最后的删除执行操作。

而有些人可能在这里会看到说是我提出删除的,那只是说这个话的用户当时还并不了解维基百科的机制而作出的错误判断(这个讨论页面也已经被删除,因为条目的讨论页面是为条目服务的,条目已经不存在的情况下,讨论页面则会被删除)。在维基百科上,出于维护条目品质、保持自身中立性,对于有广告宣传性质的内容是严格拒绝的,可以看这里的方针说明

关于“民主歌聲獻中華

这个条目我也未曾提删过,只是在2009年加上了一个关注度不足的模板,而且很快就被其他用户删除了,见版本差异。我编辑前的条目内容见这里。维基百科之所以要有关注度的要求,目的是为了确定一个收录的标准,保证维基百科的素质。在我提出关注度质疑的时候,这个条目是这样的,参考文献只有一个来自论坛的帖子。而维基百科对于参考文献的使用也是有一定要求的,论坛帖子是被认为不可靠的来源的。当然,当时关注度的方针还处在一个草案讨论阶段,社群还没有形成一个共识,每个人都是凭自己的理解來阐释关注度问题,而且对于条目而言,任何人也都有质疑条目关注度的权利。虽然我的确有些草率,没有去做太多的考证就认为关注度有问题,但是在对此发生讨论之后(只是这个讨论实在不友好),也并没有继续坚持自己的做法。

只是在讨论过程中,正好发现了条目中所使用的一张图片存在版权问题,因而把这张图片提交了删除讨论,征询社群对该图片的版权问题的共识。维基百科使用一种与自由软件类似的版权协议,如同自由软件社区对于著作权的执着,维基百科也深受其影响。因而对于版权有限制的作品有非常严格的规定,而且是要比著作权法律要求更加严格的规定。最后图片删除也是来自香港的一位管理员根据讨论意见和现有的方针删除的。

维基百科上关于条目是否删除的讨论,并不是完全依靠投票来决定的,维基百科并不倡导用投票来解决问题,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这有时候会形成“多数人的暴政”,因此维基百科倡导尽量用“共识”來解决问题。这张图片的删除就是那位管理员在听取各方意见之后,再根据现有的方针做出了一个综合判断的结果。

关于“福佳始終有你

关于这首歌曲的事情发生在2007年,后来总是被有人不断的提起,各种政治帽子扣了很多,混淆视听的话也说了很多,甚至在很久的后来都导致我自己这个当事人也已经被混淆的搞不清楚状况,甚至说了一些与事实不是完全相符的话。

这首歌的提删记录在这里可以找到。我重新看了一遍3年前的这个讨论,现在择要说一下。最初这首歌因为重要性(当时维基百科有重要性方面的一个要求,后来与关注度方针整合了)和著作权问题被我提出删除的。这首歌5月26日发布,2天后被人写到了维基百科,而且鉴于维基百科在收录上的一些要求,才面世2天的一首歌曲真的是很容易被人质疑它的重要性,讨论中有一位用的说法很形象的解释了维基百科的准则:

其實很簡單,全世界不是只有香港,所以六四那些當然不會一律被刪光光;若其他事物只有在香港發生、出現的,會因為媒體自我審查、封鎖消息,因而知名度不足被提刪者其實也是沒辦法,當事人想要民眾產生共鳴,只有靠自己的宣傳,但絕對不是宣傳到維基百科上面來。就好像我知道明明台灣香港有比鼎泰豐好吃的包子,你不能說鼎泰豐都可以寫了,只要比鼎泰豐更好吃的,就算沒知名度,一定都可以寫;事實上,就算這家店是被鼎泰豐惡意競爭搞到沒人去吃、沒人知道也不代表足夠上維基百科。(最後再重申,其實我並不覺得一定要刪。)未命名 2007年5月31日 (四) 18:31 (UTC)

事隔很久之后,加上一些人的多次混淆,渐渐的打乱了我的记忆。说这个歌曲凭借在维基百科等地方的宣传扩大了知名度,而真实情况是来自下面这个讨论串中的话:

六月一日」和「六月三日」都是未來的事(以目前來說),首先這些都是將會發生的事,這些事都未曾在大氣電波中傳播我們又怎樣去確定其重要性?!身為當事人很理解你的控訴,但你有理解到事件的影響性尚未發揮到大家都感受到的地步嗎?你目前的說法是要將事件的影響力傳播開來而不是讓事情的影響性自由散播。Stewart~惡龍 2007年5月31日 (四) 21:37 (UTC)

可能时间太久加上我自己可能做了过度解读吧…..再加上讨论中总有某人缠夹不清的政治攻击,很容易令人产生某种错觉。 另外一个提出删除的原因是歌词的著作权问题,同样,最初歌词不是歌词作者贴上来的,为了保护维基百科免于法律的威胁,也为了让内容如同自由软件一样自由哦,同时也为了保护原作者的权益,维基百科对著作权的要求非常严格。后来歌词的原作者也加入了讨论,最后也提供了合乎维基百科要求的授权。

只是很久之后,有人说我在这个讨论中一会儿说重要性不明要删除,一会儿又用著作权为借口提出删除,有政治企图。有没有政治企图,我想上面的描述稍具常识的人也应该明白。而说我在讨论中胡搅蛮缠只能说是空口说白话了。我除了提出删除时说明删除理由外,只在讨论中发过一次言,是针对讨论中已经产生的意见和条目的修改状况,认为现实状况已经变成合到其他条目更为合适,并呼吁理性讨论而已,此外再也没有说过什么了:

以目前的状况,似乎应该合并到香港始終有你里比较恰当了。另外,讨论应该围绕条目内容以及相应的wikipedia政策,请不要无端揣测他人意图,更不用泛政治化。wikipedia不是民主试验场,也不是政治论坛。更不是宣传某个事物的场所–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6月1日 (五) 14:33 (UTC)

最后的讨论结果是这个条目保留,而不是被某些人说成的被我删除了。后来,这个条目还曾被第二次被其他人提出过删除,同样是版权问题,但是很快得到了解决,被快速保留下来。再后来,不知什么时候,这个条目被其他用户合并到了“福佳歌曲系列”里。维基百科的条目总是在这样不断的变化和发展…….

此外,这件事情在一些媒体的催化下,更是被歪曲,造成了更多人的误解。而社群对这件事也进行了一些检讨

关于“席揚

这个条目是在2006年被我提删的,说实话,我已经记不起来当时自己为何会提删的了,至少按照我目前的看法,他是没有问题的,现在来看当时的提删理由,连自己都不敢置信。当然,最后这个条目也没有被删除,保留了下来。现在来看,我正能说在这个事情上,真的是浪费了社群的精力,对于此事造成的负面影响深表歉意!

仔细回想一下,06年时对于条目的收录标准远比现在严苛,个人受到传统百科的影响可能过于深厚,也或许是因为这个原因,才会提删这个条目。这仍然是维基百科理念的冲突吧…….

关于“六四襟章

这个条目又是一个以讹传讹的例子。我从来没有对他提出过删除,甚至都没有编辑过他,更没有删除过,甚至甚至这个条目就从来没有被人删除过或提交过删除。 谣言的起因或许是因为这个条目中用到的一张图片

File:64badge18.jpg

我在2007年的时候提删了这张图片。提删他的原因同样是因为版权问题。提删前的样子是这样的,说明写的不清楚,很难判断是否真的已经获得授权,还是用错了授权模板。讨论的过程中仍然是被缠夹不清的政治指控所裹挾,但是最后确认了版权问题,图像也保留,并没有被删除。

其他

某些人据以指控我搞所谓“政治审查”的理据基本上应该就是这些了。有时带着政治的有色眼镜去看,那么到处都有问题,都是十恶不赦,与自由为敌。维基百科上对于这个政治指控有人开了一个小玩笑,见下:

都是有憑有據喔!而且相較於翻幾年前的舊帳,都是今年以來發生的刪除,而且例證比目前政治審查提出的證據更多喔:

可見除了不少人提到的政治審查之外,他還有這麼多問題…。罷免果然合理的很。–ffaarr (talk) 2010年4月22日 (四) 07:58 (UTC)

  1. (!)意見,閣下這是避重就輕。
那麼請問提出政治審查的理據有幾條?分散在幾年之內?shizhao提刪或刪除的條目成千上萬,什麼領域都有不少(如我只拿今年的舉例就可以找出這麼多了)要是他什麼領域的條目都提刪或刪除,唯獨看到「香港政治條目」「政治敏感條目」就不提刪,恐怕才是有政治干預問題不是嗎?我就是不懂這麼簡單的道理為什麼有這麼難懂所以才開這篇來討論。–ffaarr (talk) 2010年4月22日 (四) 09:54 (UTC)
  1. (:)回應,先不論香港條目,他對六四事件的不當處理,有目共睹。分明就是政治審查。政治審查可恥。
    请把“不当处理”找出来:[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36][37][38][39][40][41][42][43][44]。–达师 - 147 - 228 2010年4月22日 (四) 10:32 (UTC)
呵,有志一同,我剛也去翻64的編輯歷史,實在看不出有什麼不當編輯,更惶論政治審查。有次有人亂掛快進刪除模板提刪,被書生拿掉。有三次則是刪掉大量侵權文章以及原文(已放在維基文庫)有一次因為多次加入侵權文章而作保護。還有兩次是調整照片框格式。還有一次是兩個人在打編輯戰因此保護頁面加爭議模板。還有四次ip用戶無故刪了一大段他把它恢復。還有一次刪掉版權可能有問題圖片。還有一次刪掉塗鴉。還有一次刪掉不適當網站連結。還有一些細部修改。可否請教指控者到底政治審查在那?–ffaarr (talk) 2010年4月22日 (四) 10:51 (UTC)
到底有目共賭是真看了這件事,還是看過香港網路大典說過,或是看過某娛知名政治評論家這麼說過?–ffaarr (talk) 2010年4月22日 (四) 11:02 (UTC)
比起那些什麼網典以及某些名咀說過的話,這些內容真的更有說服力,我希望支持者不要迴避以上問題–2010年4月22日 (四) 15:48 (UTC)

所以说,有时候政治正确是一个很糟糕的东西。如果为了政治正确而要维基百科的中立性让道,更加是一个非常糟糕的想法。出现以上这些指控,可能也是因为我天生是一个强烈反对政治正确的人吧。说到这里,非常杯具的是,这篇文章本身依然就是政治正确的产物。

最后,这是一位维基人对罢免结果的统计,其中的数据分析真的是很有意思。

google图书怎么了?

Google 图书

google刚刚被折腾完一次,这次又开始折腾起图书来了。先是央视新闻,接着又是各大媒体连篇累牍的报道123,王小峰也来插上一脚,只是我实在看不出谷歌到底哪里侵权了?

新闻中提到的张抗抗的著作在谷歌图书的索引,全部都只有作品的片段而已,不要说没有整部书的阅读,连其中一页的阅读都没有提供,只是一些极少的作品片段而已,而且都只是一两句话。如此这般,仍然被指为侵权,真是欺负他有钱,想在大象身上拔毛?

如果随便点开一本提供部分章节预览的图书,例如这本,左下角“少年儿童出版社许可在此显示这些书页.”斗大的许可声明,不知道这些媒体作何感想?如果这也是侵权,要么就是谷歌欺骗大家,他并没有得到这本书的授权,要么就是谷歌得到了授权,但是谷歌只是和出版社有许可协议,而没有涉及到作者本人。这可能是出版社没有通知作者,这是很有可能的。与出版社签订协议对于谷歌来说,要比与个人签订协议方便的多,谷歌完全可以把与个人签订协议的事情转交给出版社去做。

再说,图书索引这种事情,各大书商,网络书店,各个图书馆都有再做,而且至少国内做的还都不如谷歌这样考虑周全呢,却也未曾看到有人去折腾。何况图书索引又哪里有侵权问题?当然,谷歌做的有很大突破,例如整本书扫描,你搜寻的关键词如果在图书上有,则提供该页出现关键词的句子摘录,这是好事,只会对作者带来更大的读者群,带来更大的收益,而且并不会因为搜索到这些作品而损失任何利益,却说这样是侵权?奇栽怪也!

或者阴谋论的想法,那就是又在借机打击谷歌,为筑高墙做好准备,毕竟我们这里有很多书是不让读的,不让出的,谷歌图书则很可能冲破(或者已经)这个禁忌,妖魔化之是个不错的策略。当然,他们总是会冠冕堂皇的说,“中国不存在新闻审查制度”,你没辙了吧?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将从7月1日起实施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将从7月1日起实施,规定了网络传播他人作品八种情形不需向原作者付酬

第六条 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他人作品,属于下列情形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一)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适当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报道时事新闻,在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向少数教学、科研人员提供少量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向公众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
  (五)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向中国境内少数民族提供;
  (六)不以营利为目的,以盲人能够感知的独特方式向盲人提供已经发表的文字作品;
  (七)向公众提供在信息网络上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问题的时事性文章;
  (八)向公众提供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

但是我发现一个问题,条文中没有具体说明这种情况下关于著作权问题应该如何解决:当把只是在网络上传播的,符合上述8种情况的作品印刷出版,其著作权要求如何办(主要是7、8两种情况)?是不是一旦印刷出版,就不适用该条例?没有确切地说明,会让人无所适从。

维基百科与开放版权

 北京服装学院的詹膑(horse)老师开设了一个系列讲座的选修课“网络传播专题讲座”,他邀请我明天去做一个“维基百科与开放版权”的讲座,盛情难却,应允下来。也希望能够借此机会能够吸引到更多的人参与进来。只是我这还是第一次给学生讲课,不知道能不能让他们接受和理解维基百科这个新鲜事物?(希望自己不会怯场)有人感兴趣的话,也可以去听一听。这里是讲座通知。

讲课的幻灯片。(备份,以防我还不太会用的新买的U盘出问题…)

强盗逻辑

中国人的版权了解程度真的不知道应该说什么了。请看这里的版权声明

“本网站使用了部分拍摄较好的图片。请图片的原作者与我们联系,商谈相关稿酬。

接下来:

“未经"中国扬州"政府门户网站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侵犯"中国扬州"政府门户网站的著作权,包括:擅自复制、链接、非法使用或转载,不得以任何方式建立镜像站点。

这简直是一种强盗逻辑,自己用别人的东西可以,别人用自己的却不行。(还是政府网站)

中国版权法的制定者真的应该学学美国:美国联邦政府的所有材料不受版权法保护!

版权学习:对于摄影作品的理解

摄影作品,也就是照片,他的原件应该是负片,而正片则属于复制品。另外,缩微胶卷、文件翻拍也属于复制行为。就是说如果对一幅有版权的画翻拍,翻拍的人并没有这张照片的版权,他只是原画的一个复制品。

而时事摄影作品的版权更复杂。按照著作权规定,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因此新闻记者拍摄的带有纯粹新闻性质的照片也应该属于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保护。但是特约摄影作品或者非职务作品是有版权的。这在实际应用中很难区分,尤其是国内网络媒体几乎没有提供照片的详细信息,甚至连作者都不提供,大众很难了解哪些可以随意使用,那些不能随意使用,而像BBC等国外新闻网站往往会提供照片的详细信息。国内媒体对于版权要求缺乏规范,往往使人无所适从。

blogchina上关于知识产权的讨论

FXD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开始了声讨,认为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美国比远远不够,与发展中国家比已过度”,言下之意很明显,是在为blogchina侵犯版权的事情辩护,狡猾的方先在这里打下伏笔,将来再有人提出异议,可以说我是反知识产权的斗士,我是爱国者,你们反对我就是不热爱我们的祖国。

中国人文地理WiKi的版权

最近听说中国人文地理WiKi项目推出了,一个不错的尝试。今天发现一个上面关于版权方面的问题,在中国人文地理WiKi上同时使用了GNU FDL协议和创作共用的署名-非商业-派生协议。这么两个互不兼容的版权协议放在一起,容易让人不知所措。不知道是创办者的疏忽还是无知?

GNU、版权、创作共用

wikipedia上Formulax边写的Wikipedia:简明版权信息非常好的讲解了GNU、版权、创作共用等几种协议之间的差异,不愧是学法律的呀。呵呵…

下面是21:59 2004年6月2日的版本:

维基百科对版权的要求都列在Wikipedia:版权信息中。这篇文章只是帮助您理解其中最主要的几条规则。

基本的版权概念

版权著作权知识产权的一种,它保护文字(包括书籍、论文等)、图片、电影、歌曲以及网页的内容不被他人抄袭或复制,除非获得了原作者的同意。版权法的存在是必要的,因为如果一个人的创作可以被别人随意拿来阅读欣赏甚至出售的话,很快就不会有人再有意愿来创造知识了。但是过度的版权保护也会限制知识的流通与发展:毕竟没有一个人可以在没有前人工作的基础上发明创造,而如果一个人的发明永远都受到(严格的)保护的话,那么别人就无法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创造新的知识。所以版权法必须取得某种平衡。

正因如此,一个人的作品在一段时间内是被禁止任意复制或传播的,除非得到作者本人的允许。版权下面还包括了几项权利,这些权利在一定的时间内都是属于作者的:让他人阅读的权利(你买一本书是就是买了你阅读这本书的权利)、复制的权利(这是为什么你虽然买了一本书,却不得随意复制该书的原因,不过在特定情况下你还是可以在不影响作者权益的情况下制作少量拷贝)、在原作品基础上继续创作的权利(比如你要翻译一本书,就要先取得作者的允许,因为你的翻译作品是在原作品基础上创作出来的)。

此外,一个人的作品一旦发表,就自动受到版权法的保护,除非他宣布放弃所有或部分权利。也就是说,即使一件作品并没有标明“版权所有”,它其实还是受到版权保护的,“版权所有”只是给人提个醒。

但是为了避免过度保护,法律也规定版权是有期限的,这样在一段时间后作品就属于每一个人,作者的这些权利也都成为全人类共有的了,这样的作品被称为公共财产或是在公共领域内(in public domain)。版权保护的时间各不相同,中国大陆和台湾的保护期限是作品原作者终身加上他去世后50年,美国和欧洲则是作品原作者终身加上他去世后70年。因此像《红楼梦》、《傲慢与偏见》之类的书现在都已经过了版权保护的期限,所以所有人都可以随意取得、复制或者在原作基础上继续创作。

除了期限的限制外,大多数国家的版权法中还有一个“合理使用”(fair use)的概念。这个概念十分复杂,而且各国的规定都不相同,不过基本上的意思是说,你可以在你的作品中摘录别人作品的一小段内容,只要这么做不会侵犯到别人的权益。比如如果你要写一篇《哈利·波特》的书评,你当然可能要引用该书中的部分内容,如果没有“合理使用”的概念的话,你就必须取得原作者的同意,而通常这么做是非常困难的。所以合理使用允许你自行摘录《哈利·波特》书中的一小段。但是至于这“一小段”到底应该是多长,而且是在什么情况下才可以摘录这一小段,却没有明确的界定。尽管如此,在大多数情况下,你只要不是全文摘抄或者抄袭整段文字,而只是引用了一两句话的话,都不会被认为是侵权的。

维基百科的版权

维基百科的版权有一些特别,它是在GNU自由文档协议证书下发布的。GNU自由文档协议证书(缩写就是GNU FDL)等于是作者和读者间的一份契约,读者必须先同意该证书的所有条款才可以使用或阅读维基百科。

今天有很多人对现代的版权法感到不满,认为它已经过度保护了创作人的权利,而忽视了公众(即读者)的权利。所以一些人就提出了“反版权”(copyleft)的概念,让自己的作品能够在更宽松的条件下供大众使用。GNU自由文档协议证书就提供了更加宽松的条款,所有在GNU自由文档协议证书下发布的作品(包括维基百科)都可以:自由(在绝大多数时候这也就意味着免费)地传播,包括复制和在原作品的基础上创作。这么做只有一个前提条件:你必须保证你不侵犯别人对这些作品拥有同样的自由。也就是说,如果有一个作品A是在GNU FDL下发布的,你可以根据GNU FDL赋予你的权利自由(或者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免费)取得该作品,你可以制作任意数量的复制品,或者在原作基础上修改(但经过修改后你不能够以原作者的名义发表)。然后你可以发表你的复制品B或者你修改后的作品C(B和C类似乎于所谓盗版),但是这时你的这个作品也 必须是在GNU FDL下发布的,这样别人也可以自由获得你的复制品B或修改作品C,然后他们也可以进一步复制或者修改。

而维基百科正是使用了GNU自由文档协议证书。正就意味着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地获得维基百科,制作N份拷贝,在维基百科原作品的基础上做一些修改,甚至销售维基百科赚钱,而你作为作者没有权利阻止第三方这么做,而如果第三方因此获得利润的话,你也不可能分到一分钱。但是第三方的作品也必须是使用GNU FDL的。别人也可以随意引用维基百科的文章,但是他不得宣称自己拥有该文章的所有权利(“版权所有”),而必须注明该文章是在GNU自由文档协议证书下发布的,他也不得阻止别人自由取得该文章或其他GNU FDL所赋予的权利。

GNU FDL和普通版权法的比较
在未征求原作者意见的前提下: GNU FDL 普通版权
允许复制(如盗版)?
允许在原作基础上创作(如翻译、改编)?
允许通过作品谋利(如销售)?
允许大篇幅抄袭?
复制品或衍生品必须使用同样的版权条款? 不一定,大多数情况下是
引用时必须注明来源和版权?

哪些材料是可以使用的

维基百科内删除文章最常见的原因就是文章侵权了。我们知道互联网上有无数的资料是可以免费取得的,但这却不意味着他们就可以被转载到维基百科。维基百科内的文章都是自由的,而不仅仅只是免费的,一篇自由的文章必须具有以下特点:

  • 可以自由传播:文章的转载不必获得原作者同意。互联网上虽然很多文章都是免费的,但是转载前要先获得作者允许,这样的文章就不能使用。
  • 可以自由编辑:作者以外的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地修改文章而不获得作者同意。
  • 可以用作商业用途:即任何人都可以出售这篇文章谋利。

那么,到底哪些内容是可以在维基百科内发表而又不侵犯到其他作者的权益呢?

  • 您自己的文章:最安全的办法就是您自己写文章,然后发表在维基百科上。但需要注意的是,您一旦在维基百科上发表您的文章,您虽然是文章的作者,却已经放弃了版权法所赋予您的大部分权利:任何人都可以阅读、复制、修改甚至贩卖您的文章。
  • 公共领域内的文章:这些文章已经过了版权保护的期限,所以都是可以自由取得的。以下是几个最常见的公共领域作品的可能来源:
    • 已经去世50年以上的中国大陆、台湾作者;
    • 已经去世70年以上的美国、欧盟地区的作者;
    • 美国1912年以前发表的作品;
    • 美国联邦政府的文件,包括美国之音NASA等官方机构;
    • 作者宣布放弃所有权利的文章。这类文章必须有作者的声明,宣布放弃所有权利,或在公共领域内发布。
  • 其他在GNU FDL下发布的文章:由于维基百科使用的也是GNU自由文档协议证书,所以其他在相同证书下发布的文章当然是可以接受的。
  • 更加宽松的版权条例:一些人的文章是在比GNU FDL更宽松的条款下发布的,但是目前唯一一个比较常见的比GNU FDL更宽松的授权是创作共用署名(CC-by) (http://www.creativecommons.cn/licenses/by/1.0/)。该授权只要求使用时注明原作者的姓名,而不需要之后的作品使用相同的授权。

还有一种比较特殊的情况,那就是一篇文章是使用与GNU FDL相近的版权协议发布的,像创作共用署名-保持一致(CC-by-sa) (http://www.creativecommons.cn/licenses/by-sa/1.0)。在这个授权下发布的文章是不可以转载到维基百科的,因为授权要求后续作品必须“保持一致”,即使用相同的授权——CC-by-sa,而不能使用除此之外的任何授权,包括与之相近(几乎相同)的GNU FDL。这种情况确实是很遗憾的,不过您当然可以和原作者取得联系,请求他授权您在维基百科发表。这种请求一般是会被允许的,因为一个愿意在CC-by-sa下发布作品的人一定不会介意在GNU FDL下发布另一个版本。

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文章都不可以被直接转贴到维基百科。但是您可以在了解一篇文章的含义后,用自己的话表达出来,因为版权法保护的是思想的表现形式(比如一段介绍相对论的文字),而不是思想本身(比如相对论)。

维基百科最近也讨论过是否应该允许图片的合理使用,因为一张图片的制作远比一段文字困难。目前在中文维基百科我们是允许使用受版权保护的图片的,但是如何界定合理使用非常困难,有许多灰色地带,所以还是尽量避免。但如果必须使用时,则需要注明图片的来源和作者。注意有时候这些受版权保护的图片可能会因为版权原因被删除。